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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广西药检

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关于成本核算与管理优化研究服务询价函

2021-11-18 分享:

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拟采购成本核算与管理优化研究服务,特向相关潜在供应商进行询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成本核算与管理优化研究服务。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三、采购内容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指引》(财会〔2019〕25号)以及成本核算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分析我所检验成本历史数据,研究直接成本构成以及间接成本分配标准和方法;同时,梳理影响检验成本关键因素,研究降低检验成本途径,实现控制成本支出,加强成本管理的工作目标。

(二)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成本核算与管理优化研究服务成果:

1.确立食品药品检验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构成;

2.制定食品药品检验成本核算模型;

3.制定食品药品检验检验成本核算制度;

4.在以上成本核算及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食品药品检验项目经费支出标准(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中的相关部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制定,检验项目包含药品检验、化妆品检验,药品包装材料检验、进口药材检验、洁净度等检验项目;其中每个项目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定额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科目、计量单位、定额标准、备注等);

5.发表论文至少2篇(其中1篇核心刊物,每篇字数达到相关要求);

6.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或书面评审验收。如课题研究成果评审验收未通过,供应商必须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成果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份数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采购需求:

编号供应商工作内容备注: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研究服务采购的包干价,包含供应商完成成本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工具、撰写成本构成、核算模型、核算制度、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与我所共同撰写成本核算分析报告、共同撰写论文、供应商人员差旅费、伙食费、交通费、论文发表版面费、查阅文献、查新等相关费用。1基础性工作: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现场收集成本内容,成本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药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进口药材、洁净度等检验项目成本支出数据,包含检品类别、检品数量、检验项目数量、检验消耗性实验耗材(包含化学试剂、标准物质、玻璃器皿、仪器设备耗用品、仪器设备配件等耗材)费、检验用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设备折旧费、水费、电费、气体费、检定校准费、认证费、实验废弃物费用、邮寄费、冷链运输费、抽样差旅费、抽样品购买费用、抽样车辆支出费用、培训费、会议费、聘用人员经费等检验项目固定成本以及变动成本构成内容;确定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构成;供应商自行负责收集数据、查阅凭证、复印资料、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整理、资料整理等相关具体工作,我所负责解释检验工作流程。实地调研:到兄弟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等至少2个单位进行成本核算考察调研,报价不含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考察调研人员、邀请的相关专家差旅费。2确立食品药品检验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构成; 3制定食品药品检验成本核算模型;本报价不包含成本模型后期软件开发费用4制定食品药品检验检验成本核算制度; 5在以上成本核算及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食品药品检验项目经费支出标准(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中的相关部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制定,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药品检验、化妆品检验,药品包装材料检验、进口药材检验、洁净度等项目;其中每个项目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定额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科目、计量单位、定额标准、备注等); 6与我所共同撰写成本核算分析报告(3000字以上),共同撰写论文至少2篇,论文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其中在公开发行经济类核心期刊发表1篇,字数为1.5万字以上;另1篇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字数5000字以上);成本核算分析报告、论文内容必须与我所工作人员共同研究议定,研究成果归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所有。报价包含论文发表版面费、查阅文献、查新等相关费用;"公开发行的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期刊)7其他与成本核算相关工作(包含成本资料整理、档案归档工作等)。 8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或书面评审验收。如课题研究成果评审验收未通过,供应商必须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成果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份数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要求

供应商秉承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实施成本核算与管理优化项目研究,在项目研究计划和时间节点期限内分别提交《食品药品检验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构成(征求意见稿)》、《食品药品检验成本核算模型(征求意见稿)》、《食品药品检验检验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食品药品检验项目经费支出标准(征求意见稿)》、《食品药品检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分析报告(征求意见稿)》、论文2篇初稿;以上征求意见稿及初稿通过我所审定后定稿。

(二) 以上提交的各项《(征求意见稿)》符合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指引》(财会〔2019〕25号)以及我所成本管理基本要求,各篇章内容以成本核算为中心;密切联系检验工作实际,有较好的成本核算可操作性。

(三)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类整理研究过程的各类档案,制编档案目录并装订成册。

五、报价材料要求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自定,加盖公章)

(三)服务工作方案一份、服务质量承诺一份、项目人员配备表一份、信誉业绩资料一份(详细查阅评分标准,格式自定,加盖公章);

(三)报价表(报价为包干价,详见上述第三条采购需求备注,加盖公章);

(四)信誉业务情况(加盖公章):供应商近五年来承担国家、各类省级、市级、厅级等相关项目(课题)完成情况(提交内容包含:课题任务申报书或者合同封面、项目课题名称、项目课题完成时间、完成情况等);

(五)供应商拟安排此项目配备研究服务人员情况:姓名、职称、职务、年龄、学历、从事专业、此次项目服务工作分工等情况。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请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于2021年11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用信封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以邮寄方式或者上门送到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行政办公楼601室(南宁市青湖路9号,邮编530021),收信人以及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771-5827658、5827278。

六、采购预算 

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成本核算与管理优化研究服务费预算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七、中标规则

在审核报价材料完整性的前提下,在预算内以综合评分最高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

八、评分标准

(一)、评分原则

评分依据:以响应报价材料为评分依据,对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技术、信誉业绩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15分;技术分50分;信誉业绩分35

(二)、评定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15

(1)以满足采购需求要求且最低的评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供应商报价分 =评标基准价(金额)/某供应商评分报价(金额)×15分。

2.技术………………………………………………………………………………50

1)服务方案分(20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实施方案优劣情况各自确定响应供应商所属档次,然后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1~6分):提供有基本的服务方案,方案较简单,没有明显技术错误,方案内容包含有项目主要技术、实施进度、组织人员、验收等方面描述,描述符合要求;

二档(6.1~13分):提供的服务方案较详细、合理,有关键技术点,步骤有序,方案内容包含有项目主要技术、实施进度、组织人员、验收、质量控制等方面描述,描述较为全面、可行;

三档(13.1~20分):提供的服务方案详细、先进、合理,有关键技术点,步骤有序,方案整体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安全性好,能较有针对性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内容包含有项目主要技术、实施进度、组织人员、验收、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描述,描述全面、详细、可行。

2)服务质量承诺(5分)

一档(1~2分):服务承诺一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采购要求,但缺乏针对性。

二档(2.1~4分):服务承诺较好,能考虑到本项目的情况,承诺、措施可行。

三档(4.1~5分):服务承诺优秀,能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特点符合度高,承诺、措施能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具有针对性。

3)项目人员配备分(25)

拟投入的研究服务人员中有博士学位的,每人得5分,硕士学位的,每人得3分,持副高(含)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人得5分,持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人得到3分,其他初级或者无职称人员的,每人得2分,持有职称证书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可以累计加分,本采购项目要求配备研究团队投入5人(含)以上,其中至少配备2名博士以及1名副高(含)以上人员,满分共25分。

注:以响应报价材料中提供的职称证书或者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为准。

3.信誉业绩分………………………………………………………………………35

供应商2017年以来获立项并进行科研的课题,响应文件中提供信誉业绩表(格式自定)以及课题任务书或者合同封面复印件,国家级每项得5分,省级每项得4分,市厅级每项得3,其他级别每项得1分;供应商2017年以来发表价格成本相关领域论文的,响应报价材料中提供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每项得5分,公开发表其他内容的论文,每项得1分;以上课题、论文等信誉业务分满分35分;

总得分=1+2+3。

                                                                                             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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